

助學合同
編輯:2021-06-08 17:46:04
助學金提供人(以下簡稱甲方):山西長廣路橋建設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 公司地址:晉城市中原街1575號 電話: 0356-2055778
助學金接受人(以下簡稱乙方):
身份證號碼: 住所:
一、甲方義務。
1、從2015年開始,每年9月17日之前向乙方支付助學金人民幣 (¥ ),共支付四年,合計人民幣 (¥ )。該筆費用在乙方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之前為借款,在乙方履行了合同義務后轉為無償贊助款。
2、乙方從高校畢業后(考取研究生的在研究生畢業后),與乙方簽訂用工合同,為乙方提供施工技術類工作,按正式員工待遇為乙方發放工資及補助;如乙方考取有建造師等證件并掛靠甲方的,按照公司規定為乙方發放掛靠費。
3、從乙方簽訂用工合同開始為乙方交納養老、工傷等社會保險。
4、為乙方提供每年至少一次業務培訓。
5、為乙方提供工地食宿。
二、乙方義務。
1、完成所報考的四年制高校相關專業的學習,取得相關畢業證書,全部課程成績合格,且畢業測評名次位于全班前50%;每學期向甲方報送考試成績和校方評語。
2、高校(或碩士研究生)畢業后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,在甲方工作一定時間(不低于五年)并充分履行員工義務;如考取有建造師等相關證件的,須掛靠甲方。在五年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視為乙方未充分履行員工義務:由于請假或曠工導致已工作期間內的總出勤率低于85%、辭職、由于違反公司紀律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被開除、因違反刑法被刑事處罰的。
三、違約責任。
乙方如已接受甲方資助而未能履行以上義務的,甲方有權停止資助,且乙方須于應履行而未履行義務當日起30天內,全額償還已收到的助學金本金,并按年利率5%支付利息(自收到甲方款項之日起開始計息,款項為多筆的,分別計息)。30天內不還的,從第31天開始,每天按應償還金額的萬分之五計滯納金。乙方父母負有連帶償還責任。
四、其它約定。
甲方有權隨時停止助學,乙方的合同義務同時終止,乙方已收到的助學金不再退還。
五、本合同一式貳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壹份。
甲方(簽字蓋章):
乙方(簽字畫押):
乙方父母(簽字畫押):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